棄農(nóng)經(jīng)商者必然逃亡諸侯王國,這是漢文帝所最不愿意看到的。所以,賈誼的建議只能停留在書面上,“上不聽”。
與財富相關的貨幣,從來都不可小視,它的背后是政治權力的轉(zhuǎn)移和分配。漢文帝五年(公元前175年)4月份,漢文帝賜太中大夫鄧通蜀郡嚴道(今四川雅安西)銅山,使之鑄錢,吳王劉濞開豫章(今江西南昌)銅山鑄錢,于是吳、鄧錢遍布天下,為后來的七國之亂埋下了禍根。
漢武帝:六次幣制改革 實現(xiàn)經(jīng)濟大一統(tǒng)
由貨幣鑄造權引發(fā)的七國叛亂,不能不引起漢朝中央政府的警覺。經(jīng)歷了血與火考驗的漢景帝接受教訓,按照大臣賈山的建議,于中元六年(公元前144年)十二月,頒行了“定鑄錢偽黃金棄市律”,再次收回鑄幣權,嚴禁民間私鑄,只允許郡國政府鑄造錢幣。這部律法嚴禁盜鑄銅幣、私造偽黃金,否則一律以殺頭棄市論處。三年之后,漢景帝又下詔,嚴禁官吏征發(fā)民眾采集黃金珠玉,進一步加強了對貨幣的控制。
這一舉措結(jié)束了漢初幾十年在貨幣鑄造權問題上的反復,為漢武帝最終統(tǒng)一貨幣鑄造權奠定了基礎。漢武帝在統(tǒng)治期間先后進行了六次幣制改革,使?jié)h初以來一直未能解決的貨幣問題得到了比較徹底的解決。
漢武帝建元元年(公元前140年)行三銖錢,重如其文。這是恢復銅鑄幣名義價值(即上文提到的“文”)與法定重量(即上文提到的“重”)相一致的一個措施。但是由于三銖錢與四錢重(“重”)的半兩錢(“文”)等價使用,于是又導致盜鑄盛行,因此到了建元五年春“廢三銖錢,行用半兩錢”。漢武帝元狩四年(公元前119年)又從新鑄造三銖錢并造皮幣和白金(銀)幣,還頒布了盜鑄金錢者死罪令。
漢武帝元狩五年(公元前118年)開始又進行了第四次幣制改革。這次改革僅是“廢三銖錢,改鑄五銖錢”。五銖錢的形制都有一定的規(guī)定,錢文“五銖”從此啟用。西漢時的五銖錢有郡國五銖、赤(側(cè))仄五銖、三官五銖、宣帝五銖以及小五銖,金五銖等等。
五銖錢誕生前夕,因半兩錢瀕臨崩潰,市場一片混亂,各級政府與商民爭利,都拼命鑄錢,使得通貨過度膨脹,錢幣的購買力急速下降,物價飛漲。民眾無法生存,相繼放棄生產(chǎn),流亡他鄉(xiāng),靠出賣勞動力來糊口;或者是鋌而走險,加入私鑄行列,期圖賺取厚利。武帝初年,百姓因私鑄而死亡的近萬人,而私斗殞命的、畏罪自殺的都無法計算,可見問題非常嚴重。
漢武帝元狩五年